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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款的主要流向

標線型人行道。攝於台北市
標線型人行道。攝於台北市

The best propaganda is that which, as it were, works invisibly, penetrates the whole of life without the public having any knowledge at all of the propagandist initiative.

Joseph Goebbels

Simply knowing that something isn’t true is no guarantee that you won’t be duped by a false headline when it’s repeated over and over.

Sander van der Linden

網路媒體《風傳媒》在2024年11月10日刊出這麼一則新聞〈1200元進國庫!1交通違規抓上千件「路邊停車立刻開單」,開始加強取締一堆人常犯〉,並且標示這是中央社的報導。套用著名電視廣告詞句型來講:這不是真的中央社報導。

雖然《風傳媒》的網頁內文來自中央社,後者所寫的標題實為〈標線型人行道禁停車 台中大執法最高開罰1200元〉。大舉取締開單的台中消失於《風傳媒》另寫的標題;中央社完全沒提到的國庫則被拉拔到最顯眼的位置,後面還附加個驚嘆號。

交通罰款的拆帳原則

事實上,國庫完全不可能從報導所言的案件收到1200元。

既然宣告「將會同警方展開大執法」的是台中市交通局,配合行動的「警方」主要是(甚且可能完全是)台中市警察局。所以,這波行動所產生的罰單絕大多數應屬《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舉發案件」。按此條款,汽機車的罰款分配比例如下:

  • 75%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24%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 1%解繳國庫。

受罰者只要看通知單上緣的機關名稱,即可推知罰金繳納後的「主流走向」。只要名稱的前五個字是地方政府名稱,該府即獲得四分之三的金額。以報導所言的罰款1200元為例,其中的900元必歸台中市政府。自2002年以來,地方政府的所得比例75%未曾改變過。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Wikimedia Commons

至於「處罰機關」,可能是車籍地、駕籍地、戶籍地、行為地的交通裁決機關(直轄市)或公路監理機關,端視受罰者(車主、駕駛人或租用者等等)與違規事態(例如肇事致人傷亡)而定1。實際上,違規案件大多交由車籍地的處罰機關。全國汽機車有三分之二登記在直轄市2,所以純就機率而言,按車籍地處理的案件會有三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的交通裁決單位處理,另三分之一交給公路局轄下的監理機關。若處罰機關隸屬直轄市,國庫從台中「大執法」開立的每張罰單獲得12元;若處罰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國庫可自1200元的罰款取得300元。倘若風傳媒有意補足差額來促成「1200元進國庫」,想必有數以百萬計的納稅人樂見其成。

舉發機關若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則如此處理3

  • 53%解繳國庫;
  • 30%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 17%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這類罰款必有17%流入國道基金,所以也不可能悉數進入財政部主管的國庫。再說,前引報導所言的是台中市標線型人行道上的違停,國道警察管不着。

只有一種交通罰款會完全進入國庫:舉發機關是警政署轄下的「其他專業警察機關」(亦即國道公路警察局以外的航警、港警或保警),而且處罰機關是交通部公路局(若處罰機關屬地方政府,則罰款之七成歸國庫4)。這類警察機關負責的地理範圍相當有限,其舉發案件對國庫之貢獻程度可想而知。以2023年為例,全國每一萬張罰單僅有57張來自此類機關舉發。由此推估,罰款全額歸屬國庫的交通違規案件僅佔全國總數的千分之六以下,而且可能只有千分之二

台中有港口、機場、鐵道、科學園區,因而駐有航警、港警、鐵路警、保安警察。如果收到台中市交通局的公文,這些專業警察想應樂於配合取締前引報導所言的違規停車…前提是,他們的轄區內有標線型人行道…

簡而言之,汽機車違規罰款的分配同時取決於舉發機關處罰機關舉發機關在行政體系裡的位置尤為關鍵:舉發機關若是地方政府警察局,地方政府至少獲得罰款金額的四分之三;若舉發者是警政署轄下的專業警察機關,國庫取得的罰款金額自53%起跳。

若違規的是慢車、行人或路障,則由違規行為發生地點的警察機關處罰及收取罰款5。十年來,全國交通違規案件僅百分之一左右屬於此類(見下圖)。這部份占比如此低,而且其款項在警察機關的決算書通常合併它類罰款(如違反毒品管制、槍械彈藥管制)於「罰金罰鍰」項,難以全面詳算──有鑑於此,本文只談汽機車類的罰款。

資料來源:警政署統計查詢網;《警政統計年報》,2023,頁312-325;《警政統計通報》,113年第12週,2024年3月20日,頁1。

由國道警察局舉發的案件亦僅佔全國總數的一小部份,其比重且從2011年的8.7%降至2023年的5%。這可不是因為國道違規的案件變少。此類違規在2011年近乎68萬件,2023年的紀錄增至88萬之譜,這個最新數值是十二年前的1.4倍。總數增加,比重降低,因為本即在全國案件總數佔了近九成的縣市警局舉發違規增加得更快:2023年的件數等於2011年數值的2.3倍。

以2023年為例,全國違規案件超過1777萬,其中94.4%來自地方政府警察局的舉發。如下圖所示,近乎四分之三的罰單產自直轄市政府手筆。位居前三名的新北、台北、台中之總和近乎821萬件,相當於全國產量的46.8%。

資料來源:警政署統計查詢網;《警政統計年報》,2023,頁312-325。

見此懸殊比例,我們不必查閱實際金額統計資料,即能按行之有年的分配原則推知:全國交通罰款大多流入地方政府公庫。對此,曾負責相關業務(包括會計、主計在內)的交通部公路局人員必定知之甚稔。遠在二十多年前,該機關之2003年度預算案估計,中央從交通罰款約收得61億,地方政府所得的金額超過77億。在2011至2012年間,罰款分配規則與裁罰制度的更改提高了直轄市的所得比例,加以劃歸直轄市的地域與人口大幅增加,交通罰款撥入國庫的比例大不如前(交通部公路總局2012年的罰款收入51億,翌年驟降為39億6)。到了2022年度預算7,已是這般光景: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2021〕,頁21-22。

按此,國庫僅從全國交通罰款117.87億取得22%(2023年預算將總額調升至133億,國庫收入比例照舊不變)。預估22%,實際情形呢?

據交通部統計處彙編的《交通統計要覽》,2022年全國罰款總額達240億8,約為預估值的兩倍(按,2023年的《交通統計要覽》改而揭示公路總局之罰款收入,全國罰款總額留給我們自己猜,所以我只好以2022年度的預算決算作為研究對象)。

至於國庫與各縣市分配所得的實際比例,公開統計資料向來無現成答案。某些交通、警察機關的決算書與官方網站上的數值極難(或應說,完全不可能)讓人拼湊出詳實圖像9。無權調閱、亦無意申請取得相關資料如我者至多能過濾、比對檯面上的數據來推估。不論如何計算,2022年全國交通罰款流至國庫的比例都不超過兩成(可能略低於18%,且泰半來自國道上的違規),國道基金分配到的部分低於4%,六直轄市之總和至少佔六成。其餘是分配給非直轄縣市的部份,不到兩成10。雖然實際金額遠遠超過公路局的預估,分配情形無根本性的差異

直轄市之交通罰款收入

可想而知,罰款收入前六名的地方政府皆為直轄市。由於其社會經濟條件,直轄市的舉發案件必多於其他縣市。另方面,直轄市設有交通裁決單位,可取得「處罰機關」的罰款配額(非直轄縣市的公路監理單位隸屬交通部公路局,這部份的「處罰機關」配額繳付國庫)。

各直轄市處理罰款收入與相關資訊的方式不盡相同。台北、桃園、台中、高雄的預算書與決算書有足夠的明確數值可資比較。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所111年度歲入決算表112年度歲入決算表;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之111年度單位決算112年度單位決算;台中市政府交通裁決處之111年度單位決算書112年度單位決算書;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之111年度單位決算112年度單位決算

多開一張罰單,公庫多一份收入。然而,舉發案件數較多的地方政府未必收入較豐,2022年的高雄、台中、台北即為一例。高雄的舉發案件數比台北少37萬,罰款收入卻比台北多一億元。這當然不是因為台北市的罰款有首都折扣價。

設若在同一小時內,甲縣開了十張罰單,所罰的全是路邊違規停車,而乙縣的業績僅有七件,件件有被拍照留念的汽車闖紅燈。依現行罰款標準,違停的天花板低於闖紅燈的地板,故收入較多者是乙縣。以產業分析的術語而喻,此乃「產品結構」不同所致。

直轄市的交通罰款收入公式另有一項重要變數:來自處罰機關的配額(至少24%)。以台北市為例,市警局的舉發案件未必交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理,後者收到的案件也未必來自前者的舉發。北市警局在2022年間舉發的案件共有三成六移至北市以外處理(由淡水河上的橋樑車流來推想,移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案件應不在少數)。雖收不到這部份的處罰機關配額,北市府有更多來自市警管轄以外的舉發案件交由台北市交通裁決中心處理11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查詢網;《臺北市交通統計年報》,中華民國111年,台北,台北市政府交通局,2023,頁100-101。

上圖的兩圓面積近似,左圓是右圓的1.1倍。若以同年的高雄數據來製圖,倍率達1.512。按此推估,當年高雄市府的罰款收入或許有一成以上歸功於高市警局以外的警察13,這部份可謂某種「被動性收入」。

就個別直轄市而言,處罰/舉發之比例年年變動,兩類的重疊程度亦然。不論如何,由於「舉發機關」的罰款分配比例遠高於「處罰機關」,舉發案件數的變動仍是影響罰款收入的頭號因素。2023年的台北市府舉發案件數比前一年多了42萬(相當於增加19%),台中增加40萬件(增幅近乎21%),兩市聯袂躍進三十億俱樂部。高雄是2023年唯一舉發案件數減少的直轄市(減少14萬件,相當於前一年的7.6%),其罰款收入萎縮一成,差點跌破二十五億線,其領先桃園的幅度從七億驟降至九千萬。

同理,我們從舉發案件數即可判斷,直轄市以台南市府進帳最少,且向來如此。

說明:改制前的台中、台南、高雄數據為縣市合計。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查詢網

至於新北市,其2023年的舉發案件數比名列第二的台北市多54萬,加以處罰案件數比後者多200萬,罰款收入無疑高居榜首。其實際金額則頗難從公開資料估算。該市在網路公開資料提供的唯一明確數值在交通裁決處年度決算書裡的「罰金罰鍰」項,此項的2023年金額是1,236,295,698元。這只是罰款總額的一部份。

如果另撥予其它機關的款項全部列於新北市警察局決算書的「罰金罰鍰」項,2023年的新北市交通罰款總收入應低於1,236,295,698 + 2,554,038,126,所以不超過38億。按媒體轉述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於十一月中旬在市議會的答詢,2023年的警察局決算中的交通罰款超過24億。若此正確,該市當年的交通罰款總收入應為36億或37億,遠勝亞軍台中市的30.7億。

怪異的是,按照《聯合報》在九月下旬的報導,新北市財政局長陳榮貴在市議會討論決算報告時表示:

交通罰單金額包含警察局與交通局,原本預估是35億元,結算金額是50億元〔…〕

若總金額果真為50億,至少有12億在交通裁決處與警察局兩機關的決算之外。這筆錢在哪裡?《聯合報》所言未出現於當天議會的議事錄與影音檔,新北市政府與議會也未就此表示異議。這樁公案且留給相關各造去處理。我們在此保守估算為宜。

以同樣的保守方式概算,2022年的新北市交通罰款收入理應超過31億,比當年位居第二的高雄多四億多元。高雄之罰款收入在2023年已退居第四名,該市於2024年前11月的舉發件數約為新北市的一半。我們現在已可預見,高雄2024年的罰款收入依然看不見新北的車尾燈,而且可能被桃園超車。

資料來源:警政統計查詢網

台北市的舉發案件數目前只比新北市少17萬件。相較於2023年的54萬件,兩市在2024年的差距必定大幅縮小。這不是因為台北市的交通警察急起直追,而是因為新北市減速慢行。事實上,除了桃園,各直轄市在2024年的舉發違規頻率皆明顯降低。大多數的非直轄縣市也是如此;只有金門完全反其道而行(全年可能增加三成以上)。由於整體趨勢逆轉,2024年的全國違規數可望比前一年少200萬至250萬件,減幅達一成以上。不過,睽違十八年的百萬件國道違規確定重現,此類案件的年增率可達兩成。相較於2023年,交通罰款進入國庫的比例勢將因而提升。至於流入國庫的總金額是增是減,現在尚難斷言。

傳說中的國庫收入

不變的是,鮮少交通罰單上的金額全數上繳國庫:警政署所轄的「其它專業警察機關」2024年前十一月舉發了八萬多件違規,相當於全國總數之0.58%,比前一年只增0.01個百分點。

如以上分析所示,近年的全國交通罰款進入國庫的比例低於四分之一,甚且低於兩成;大多數罰款流向地方政府公庫,其中名列前茅者全為直轄市,直轄市收入總和佔全國六成。在最新的地方政府收入排行榜(2023)上,蟬聯榜首的新北市之後是台中與緊追其後的台北;2024的成績揭曉後,高雄很可能將殿軍拱手讓給桃園。

不論從法規或從統計數據來看,本文之初提及的新聞標題〈1200元進國庫!1交通違規抓上千件「路邊停車立刻開單」,開始加強取締一堆人常犯〉都顯然悖離現實。《風傳媒》從10月23日開始製造這種誤導視聽的新聞標題,樂此不疲,直到年底:

  1. 10月23日:〈3600元直接納入國庫!1交通規則,11月起列入重點開抓項目
    (實情:關於噪音車,以報導提及的新北市為例,新北市政府可得75%或99%;內文來自中央社之〈議員指淡水成飆車族天堂 環局:11月專案取締噪音車〉,其中完全未提及「國庫」)
  2. 10月23日:〈36000元直接進國庫!新增13處科技執法「專抓這項違規」,取締路段曝光
    (實情:由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執法,所以舉發案件收入之75%歸屬嘉義縣政府;內文來自中央社之〈嘉縣警在台61線等13處路段 設移動式測速照相〉,其中隻字未提「國庫」)
  3. 10月24日:〈1800元上繳國庫!路口「1燈號」可直接行駛,停等小心被開罰、一堆車主不知道
    (實情:以報導中的雲林縣為例,縣政府可得罰款之75%)
  4. 10月28日:〈3600元直接進國庫!1交通違規「取締件數暴增464%」,駕駛一上路立刻罰錢
    (實情:以報導中的桃園為例,市政府可得75%或99%)
  5. 10月31日:〈3000元上繳國庫!國道五號1規定「沒幾個月抓161件」,受罰民眾喊冤:標示不足
    (實情:新聞中的宜蘭花農所繳的罰款83%歸國庫,17%撥入國道基金;文中引述的TVBS報導〈雪隧開太慢接2罰單6000元飛了 民眾:委屈〉完全未言「國庫」)
  6. 11月6日:〈5400元送給國家!新增25處科技執法狂抓4千件,這1條「開單王路口」揭曉
    (實情:既然執法設施由彰化縣設置與使用,彰化縣政府得罰款之75%;消息來源是《自由時報》的〈彰化新增科技執法30天狂開4764張紅單 這處路口奪冠〉;《自由》此報導以最高金額計算得「為國庫進帳上千萬元」;其中未言的是,彰化縣政府按此方式計算的收入是國庫的三倍)
  7. 11月6日:〈3600元直接上繳國庫!11/30起1交通新規啟動,違者一上路立刻罰錢
    (實情:以報導中的彰化為例,縣政府可得罰款之75%)
  8. 11月10日:〈1200元進國庫!1交通違規抓上千件「路邊停車立刻開單」,開始加強取締一堆人常犯
    (此即本文之初提及的報導)
  9. 11月14日:〈5400元上繳國庫!1魔王路口「取締違規近萬件」,很多駕駛都沒注意慘被開罰
    (實情:台中市路口的科技執法,市府必得罰款之75%或99%)
  10. 11月14日:〈1800元送給國庫!新交通規定上路「沒做1件事立刻開罰」,多數車主還不知道
    (實情:駕駛人幾乎只會在地方政府管轄的道路上遇到應優先禮讓通行幼童專用車、校車、教練車,違規罰款之75%或99%歸地方政府)
  11. 11月16日:〈6000元上繳國庫!新增科技執法「取締路段曝光」,這天起立刻開罰
    (實情:在板橋,新北市府可收得罰款之75%或99%;內文來自中央社之〈新北板橋增3處科技執法 12/1啟用偵測交通違規〉,其中完全未言「國庫」)
  12. 11月18日:〈1800元上繳國庫!新增科技執法「剛上路狂抓506件違規」,取締路段曝光
    (實情:「狂抓」的是可得罰款75%或99%的新北市府;關渡橋上儘多是台北、新北兩市的車輛,國庫僅得1%罰款的機會較大)
  13. 11月20日:〈1200元上繳國庫!11/30交通新制上路,違者騎上路就開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
    (實情:以文中言及的台中為例,市府可收得罰款之75%或99%;內文取自中央社報導,原標題為〈微型電動二輪車30日起需掛牌 中市警:違者開罰〉,其中完全未言「國庫」);
  14. 11月22日:〈24000元繳國庫!1交通違規已開罰上萬件「魔王路段曝」,一不注意就被連續罰錢
    (實情:此報導引述的《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台74線抓超速 潭子照相桿開單最多〉明明寫的是「為市庫進帳一三六八萬元罰款」,《風傳媒》卻只寫「國庫」;另,《自由》所言的「一三六八萬元」不正確,市庫頂多能獲得其中的99%)
  15. 11月23日:〈3600元送給國庫!交通新規定11/30啟用「一上路當場開罰禁騎」,很多車主還不曉得
    (實情:以文中言及的台北為例,台北市府可收得罰款之75%或99%;內文來自中央社的〈微電車11/30起須領牌投保 北市警2階段宣導執法〉,通篇未言「國庫」);
  16. 11月25日:〈1200元進國庫!新交通規定「停路邊車格立即開罰」,加強科技執法多數車主不知道
    (實情:以文中言及的台北為例,北市府可收得罰款之75%或99%)
  17. 11月27日:〈1200元上繳國庫!新交通規定11/30啟用「上路秒收罰單」車子當場拖吊移置,很多駕駛不知道
    (實情:以文中所言的台中為例,市府可對違規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或使用者收得罰款之75%或99%);
  18. 11月29日:〈6000元直接進國庫!新增20處科技執法「取締路段地點曝光」,這天起立刻開罰
    (實情:執法設施由台南市政府設置與使用,市府得罰款之75%或99%;內文來自中央社的〈台南增設20處路口科技執法 114年2/1取締開罰〉,通篇未言「國庫」)
  19. 12月1日:〈36000元上繳國庫!12/1起「全台新增69處路段」加強科技執法與取締,駕駛要注意了
    (實情:這些路段分屬台中市、新北市、南投縣,前兩者可得罰款之75%或99%,南投縣府之配額為75%)
  20. 12月7日:〈6000元進國庫!新科技執法已抓上萬件違規,「取締路段一次看」很多駕駛被連續開罰
    (實情:執法設施乃彰化縣府所設,彰化縣可得罰款之75%)
  21. 12月10日:〈36000元上繳國庫!警局曝3類車上路就開罰,最慘還會被沒入銷毀
    (實情:以報導所言之台東為例,縣府可得罰款之75%;內文來自中央社之〈台東違規車輛銷毀 警籲駕駛人申請牌照再上路〉,其中完全未提及「國庫」)
  22. 12月11日:〈收到不合理交通罰單怎麼辦?律師曝裁罰書1行字「多數人都忽略」,錢白白繳進國庫
    (實情:白繳與否,全進國庫的機率低於千分之六)
  23. 12月11日:〈閃紅燈、閃黃燈哪個可以直接過?交通處曝光取締標準,1800元直接上繳國庫
    (實情:以報導所言的嘉義市為例,嘉義市府取得罰款之75%;如果是嘉義市的地方報紙,當然可在標題只寫「交通處」)
  24. 12月11日:〈5400元上繳國庫!交通新規定「一上路立即開罰」,1/1起嚴格取締很多車主不知道
    (實情: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違規改裝排氣管的車輛一上路就處於地方警局的轄區內,被地方警察逮到的機率最大,所以頭號贏家通常是地方政府;至於國庫,取得24%的機率為三分之一,取得1%的機率為三分之一,除非直轄市的違規改裝比例明顯偏高或偏低)
  25. 12月12日:〈3600元繳進國庫!1交通規定「違者上路秒被檢舉開罰」,很多駕駛開車多年都不知道
    (實情:違規使用或應使用而未使用燈光,以報導所言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為例,該單位從裁罰案件獲得罰款的24%,而若是被北市警局舉發,北市市庫另可獲得75%)
  26. 12月13日:〈36000元進國庫!新交通規定上路「沒注意這圖案立刻開罰」,多數車主都不知道
    (實情:通學區幾乎都在地方政府警察轄區內;以報導所言的竹北市為例,新竹縣政府獲得罰款之75%;報導所引用的《自由時報》之〈「咦!這是什麼?」竹北國小週邊劃設紅框標線 引發熱議〉以及TVBS的〈霧煞煞!國小周邊馬路出現「大紅方塊」 小心超速就開罰〉皆完全未提「國庫」);
  27. 12月18日:〈1200元進國庫!停路邊停車格「輪胎沒超線」卻被開罰,1規定很多駕駛都忽略
    (實情:在文中提及的高雄市與台北市,當地市政府可獲得罰款之75%或99%)
  28. 12月19日:〈67000元繳進國庫!汽機車上路「沒注意這號誌立刻開罰」,很多車主常忽視
    (實情:平交道上的違規舉發機關可能是鐵路警察局或地方政府警察局;若是前者,而且案件的處罰機關是交通部公路局,罰款悉數繳進國庫;以報導所言的台中而言,案件交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的機率較高)
  29. 12月20日:〈7200元上繳國庫!新增29處科技執法「專抓4大違規」,1/1起開罰、地點路段一次看
    (實情:新增科技執法的是台北市,北市府可獲得罰款之75%或99%);
  30. 12月24日:〈3600元上繳國庫!新交通規定1/1啟用「一上路立即開罰」,很多駕駛還不知道
    (實情:就文中所言的南投縣固定式聲音照相設施而言,違規罰款的75%必定分配予南投縣府)
  31. 12月25日:〈12000元充公國庫!騎機車1習慣動作慘遭開罰,很多騎士都不知道觸法了
    (實情:就內文提及的高雄、台中、南投而言,前兩者可得罰款之75%或99%,南投縣府之配額為75%)
  32. 12月28日:〈1200元上繳國庫!開車上山看日出「沒注意1事」慘被開罰,一堆駕駛超常犯
    (實情:在南投縣警察局仁愛分局轄區內違規停車,縣政府可得罰款75%;內文來自中央社的〈民眾開車上合歡山武嶺看日出 警開5張違停罰單〉,內文完全未提及「國庫」)
  33. 12月30日:〈6000元繳進國庫!新增科技執法1/1上路「違者秒被開罰單」,很多駕駛都不知道
    (實情:新增科技執法設施的是台東,台東縣政府可獲得罰款之75%)
  34. 12月31日:〈1200元上繳國庫!高鐵站周邊新增科技執法「違者秒收罰單」,取締路段曝光、這天起立刻開罰
    (實情:鐵路警察局舉發的違規案件若送直轄市裁決單位,國庫得70%;若送公路局監理機關,國庫才能全拿;在左營站的交通違規可能多交由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理;內文來自中央社之〈高鐵左營站外環道路設科技執法 114年3月上線取締〉,其中完全未提及「國庫」)

平均每兩天一則,簡直洗腦!

三立新聞中國時報民視新聞自由時報東森新聞聯合報皆曾有此類錯誤;NOWnews與TVBS也是,而且犯錯的頻率高出一截。NOWnews

TVBS不遑多讓:

不過,比起《風傳媒》的新聞操作,這兩家媒體算是小巫見大巫。甭說這幾家陪榜的台灣媒體,戈培爾(Joseph Goebbels)若地下有知,恐怕也甘拜下風。

Notes
  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 ↩︎
  2. 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查詢網↩︎
  3.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 ↩︎
  4.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6條。 ↩︎
  6. 直轄警政署之機關所舉發的案件的比重也跟著下降:2012年的紀錄是9%,近五年的均值為5.6%。加以部份處罰權從公路局移至新成立的直轄市,近年交通罰款進入國庫的比例必然遠低於2012年以前的水準。 ↩︎
  7. 公路局之2023年預算將全國罰款預估值調升至133億,國庫收入比例仍是22%。 ↩︎
  8. 含應收款(亦即未繳款項),本文所列之年度罰款總額均為實收款加應收款。 ↩︎
  9. 公路總局決算書的罰款收入項是交通違規罰款以及違反《公路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罰款的總和。此外,各直轄市有自己的分配模式與公佈方式,新北市與桃園市的交通罰款分列於交通、警察單位,桃園有交通警察大隊決算書可參考,新北市網站則只有警察局決算書中合併各種罰款的數據。台南更令人困惑,從網路可取得的決算資料無相關資訊,僅有《臺南市交通違規裁決業務統計》的罰款實收額與移送案件金額可資參考。整體而言,在上個世紀升級的直轄市的統計資料較詳細整齊。六個直轄市只有高雄市在決算書明確寫出交通罰款總額。 ↩︎
  10. 按照交通部公路局統計查詢網資料,公路局所轄之違規案件收入為6,846,723,828元;由此可推知,公路局另於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公佈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各縣市分配金額》之總和5,621,911,609元應為實收金額。在缺乏國道基金應得未得之金額的情況下,我們不妨假設其應收額與實收額的比例略同於公路局所轄之違規案件之收繳情形,亦即以罰款總額/實受額=1.217864012計算國道基金理應收得的罰款金額。此係數乘以《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各縣市分配金額》之所有數值後,可估算出公路總局所轄之違規案件罰款總額(含應收款)以及此部份罰款分配至國庫、國道基金與各縣市金額。由此可按法定分配比例推算直轄市裁罰的國道違規案件金額與其中分配予國庫的部分。其次,其他專業警察機關舉發之部份一向僅佔所有罰款的一小部份,其誤差影響甚微,所以我們可逕而假設兩種情境:預算額及其兩倍。從全國罰款總額減除這部份與國道違規總額後,即為地方警察舉發違規案件的總金額。此金額包含公路總局裁罰的部份可由公路總局分配予地方政府的金額反推,由此可得直轄市處理後撥交國庫的部份。至此已可得出國庫收入的所有子項目。從全國罰款總額減除國庫所得與國道基金收入後,即為地方政府收入之總和。至於直轄市的部分之估算,請參閱本文「直轄市之交通罰款收入」一節。 ↩︎
  11. 2022年的移入案件比移出的多26萬件。 ↩︎
  12. 舉發數見《警政統計查詢網》;《高雄市交通統計年報》,111年,高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2023,表4-1。《高雄市交通統計年報》將高雄市舉發與「他轄舉發」合併計算,所以我們無從得知由高雄市「舉發且處罰」的案件數。 ↩︎
  13. 假設所有由高雄市府舉發的案件全交由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處理,「他轄移入」案件數即為處罰案件數減舉發案件數。這是「他轄移入」案件數的可能最小值。如果「他轄移入」的罰單金額組構與高雄舉發案件相同,且高雄舉發案件的總罰款金額為a,則他轄移入的罰款總金額為0.5a。在此情況下,兩部份為高雄市府帶來的收入為0.99a + 0.25 x 0.5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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